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7:34: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为迎接学校审核评估,保障正常实验教学秩序,做好评估专家进校考察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实验室环境卫生不整洁,操作不规范的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院(中心)抽查评分的形式。各单位各安排一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参加,分为两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11月3日上午,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
第二组 |
数创学院 |
环工学院 |
文旅学院 |
电气学院 |
计算机学院 |
土木学院 |
经管学院 |
材料学院 |
外语学院 |
机汽学院 |
应数学院 |
工训中心 |
艺术学院 |
光电学院 |
11月3日上午8:30在精工园2-3号楼大厅集合签到 |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实验室消防、水、电、防盗等安全问题; 2、检查各实验室是否有记录本,记录是否齐全; 3、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设备摆放、布线是否整洁,实验室规章制度、课表是否上墙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检查当日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作为联系人,积极协助检查。 3、检查中如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的,学校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单位于11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教务处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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