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我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水平,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闽教办高【2017】1号)要求,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7]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危化品的管理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危化品的采购和管理
1、危化品的采购:易制毒品采购由各使用单位审核教学用易制毒品采购计划,报学校保卫处、教务处备案后,报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代为采购。
易制爆药品、剧毒药品的购买由各使用单位审核教学用采购计划,报学校保卫处、教务处备案,使用单位到所在地公安局治安大队自行申请。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剧毒药品名录见附件1。
2、危化品的管理: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教务〔2016〕4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对危化品实行“五双”制度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精确计量和记录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做到账物一致,并定期核查,做好核查记录。
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学校依据“安全第一、便于装卸、规范科学”的原则,统一建设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系统,并按要求划分存放区域,依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各使用单位将实验室产生的危废品按要求分类收集,定期(根据存量1-2周1次)存放到废弃物暂存柜系统(分类说明见附件 2)并进行登记。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处置。
相关二级单位设置安全环保员1名(二级单位发文明确),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的日常联络管理工作和监督废弃物的处置。严禁随意处置危化品废弃物,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保卫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