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附件1)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及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1〕3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启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
(一)申报要求
需满足《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文件规定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并已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和中英双语类两类课程外)(具体课程见附件5),且只能申报对应类别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
(二)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申报课程严格完成课程政审,政审表格请单张另附,无需胶装到整份文档中。最晚须于2021年5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同附件材料一起双面胶装、一式一份)和PDF电子版(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成一份,以“学院-课程名称-负责人”命名),汇总表(需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汇总表和申报书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格式(附件6),其中虚拟仿真类课程需备注是否已经为省一流本科课程并标明认定文件文号。
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推荐
(一)申报要求
1.认定课程应满足教高〔2019〕8号、教高厅函〔2021〕33号文件规定和《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福建省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见附件7)的具体要求,同时为我校一流课程已立项项目(含培育)。推荐认定课程的教学学期或教学周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之前。
2.每位教师以课程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门课程,作为主要教学团队成员参与申报的课程数不超过2门(含课程负责人1门)。
3.2020年以前立项建设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培育)、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含培育)中未获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一并参加本次认定(课程清单详见附件8)。未获认定或不参加认定的课程将取消原省级立项或培育资格。
(二)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申请课程严格完成课程政审,政审表格请单张另附,无需胶装到整份文档中。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同附件材料一起双面胶装、一式一份)和PDF电子版(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成一份,以“学院-课程名称-负责人”命名),汇总表(附件9、需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
三、其他说明
1、各级别各类一流课程申报材料中的说课视频及课堂实录可选择性提供,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后再统一组织拍摄。
2、各二级教学单位需充分重视各类一流课程的申报遴选与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建设基础好、特色强、质量高、团队优、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课程。
四、工作联系人
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类课程报送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联系方式:宋老师,6291856,56388308@qq.com;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方式:江老师,6291136,5227289@qq.com。
附件:
1.教高厅函〔2021〕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闽教办高〔2021〕3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3.教高〔2019〕8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4.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5.已通过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可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名单(另行发布)
6.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申报书
7.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8.2020年前立项和培育未获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课程名单(另行发布)
9.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申报书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1日